首 页
|
组织概况
|
野生动植物
|
动植物进出口
|
自然保护区
|
湿 地
|
办证受理
|
法律法规
|
行业动态
|
动植物图库
 
 
 
 
 
 
第二届公约缔约国大会
     公约第七条的解释

忆及 在管理和履行公约第七条豁免规定方面可能有重大问题; 

公约缔约国大会

建议 在管理和履行公约第七条所述豁免方面遇到重大问题的各缔约国,适当地采取更严厉的国内措施以消除那些问题。

Conf. 2.11(Rev.)

附录I物种狩猎纪念物的贸易

考虑到 需要对公约有关狩猎纪念物的问题做出统一解释; 

公约缔约国大会

建议:

除根据公约第七条第3款规定予以豁免的极少数情况外,附录I所列动物物种狩猎纪念物,只有依据公约第三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方可贸易,即必须得到进口和出口许可证; 
为达到由进口国和出口国以最有效和最全面的方式对附录I物种贸易进行所设想的双重控制,进口国科学机构应接受出口国科学机构有关狩猎纪念物的出口不会危及该物种的生存的调查结果,除非有与之相悖的科学及管理数据; 
进口国依据公约第三条第3款a项进行的科学审查, 应不受出口国根据公约第三条第二款a项所作的科学评估结果的影响,反之亦然。
2002-10-

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
2002年8月版权所有      法律声明
投诉热线:020-81721892    电子信箱:gzwcm@gdf.gov.cn